法官遭报复杀害案一审宣判 主犯党志军被判死刑
2024年8月7日傍晚,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不幸遭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遇害,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2月23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经过
2024年8月7日18时26分,漯河市公安机关接报,该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处有人被刺伤。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王佳佳法官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征。
经查看相关录像,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
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无生命危险。
案件审理
经上级法院组织对党某某起诉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评查,该案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
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
因双方和解未成,7月4日,党某某向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王佳佳法官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等损失予以支持,同时酌定计算部分损失。
7月23日,法院判令李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判决后不满生怨
判决后,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8月7日18时左右,党某某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实施了报复杀害行为。
一审宣判:死刑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党志军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对王佳佳法官怀恨在心,遂预谋报复。党志军携带水果刀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刺杀王佳佳法官,致其死亡。
法院认为,党志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鉴于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严重,且从其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考虑,缺乏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应判处死刑。
遂作出上述判决。
警示与反思
法官遭报复杀害事件令人震惊和痛心,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也折射出对司法公正和法官安全的严峻挑战。
尊重司法权威、维护法官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司法机关要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安全保障,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公民在遇到司法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上诉,绝不能诉诸极端行为。
法官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尊重司法权威、保障法官安全是捍卫法治社会的基石。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公正、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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