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十年后补交价款获全产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具体规则。
取得完全产权条件:
* 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10年
* 房主人同意
* 无抵押或经抵押权人同意
* 不在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情形
补缴价款计算规则:
补缴价款 = (原市场价格 - 原购买价格)× 50% - 税费
原市场价格 = 原购买价格 / 70%
税费:
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权利人在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
案例计算:
原购买价格:300万元
原市场价格:429万元(300 / 70%)
补缴价款:64.5万元((429 - 300)× 50%)
获得完全产权后:
权利人可申请将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但按照规定不得再次享受深圳住房保障政策。
不取得完全产权:
不需补缴价款,居住权不受影响,可继承。
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
产权管理按照新规执行,原购买价格按照同等条件下安居型商品房价格取值计算补缴价款。
背景及意义:
深圳首批安居型商品房于2012年入市,十年限售期已到,部分业主需要明确产权管理制度。新规有助于合理分配住房资源,为安居房流转提供灵活性。
安居房历史遗留问题:
深圳曾建设约7万套安居型商品房,已不再新增。新规旨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影响居住权。
未来住房保障体系:
深圳将实施封闭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不得上市交易。住房保障体系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
共有产权住房:
实行封闭流转,购房人需持有5年才能转让。认购量与房源数比较高,显示出市场需求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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