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小学生冲撞案一审宣判:黄文死缓

常德小学生冲撞案一审宣判:黄文死缓

常德小学生冲撞案一审宣判:黄文死缓

2024年12月2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

黄文的犯罪行为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伤,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被害人及在校学生、周边群众造成心理创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回顾

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被告人黄文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突然加速,连续冲撞路边等候过马路的学生人群。

随后,肇事车辆继续行驶数十米后因故障停驶,黄文持械下车继续攻击人群。现场群众和赶到的民警合力将黄文制服。

经查,此次事故造成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均为小学生。此外,还有多辆停放车辆和路边设施被撞坏。

专家解读

对于此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表示,被告人黄文的犯罪行为属于典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无不妥。

罗翔指出,黄文选择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体现出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动机卑劣,行为残忍。其在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给被害人及在校学生、周边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表示,黄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陈兴良指出,虽然黄文有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但这些原因并不能成为其犯罪的正当理由。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了黄文的认罪态度、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等情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对被告人改过自新的宽容。

社会影响

常德小学生冲撞案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网民普遍认为,黄文的犯罪行为残忍至极,必须依法严惩。

此次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校园安全的担忧。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防范措施,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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