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对女子骑车撞树亡承担次责申请复核获准

镇政府对女子骑车撞树亡承担次责申请复核获准

咸阳市兴平市一名54岁女子骑车撞上悬挂在马路上方、已经断裂的树枝不幸身亡,交警认定死者负主责,镇政府未清理断树负次责。镇政府对此不服,申请复核,目前已获准。

据死者儿子赵先生介绍,事故发生在11月12日下午,其母亲白女士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在沿洛丰路行驶时,撞上了一根悬挂在马路上方、已经断裂的树枝。经警方认定,白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交通安全的规定并超速行驶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兴平市丰仪镇人民政府未对树木修剪妨碍安全影响通行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赵先生认为,交警认定的超速不成立,母亲撞上树枝是因为旁边行驶的机动车逼迫所致,属于无接触事故引起。对于事故认定报告,他已申请复核。

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条路不是镇政府修的,道路两旁的行道树也不是镇政府栽种的,这件事和镇政府无关,因此不愿意赔偿。

据悉,整条道路并非镇政府修建,两旁的行道树栽种年代久远,归属权未明确。当地镇政府对道路两旁的环境确实有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垃圾清理等,对于树木养护的责任是谁,并未明确。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镇政府对涉事树木进行日常养护,即使其不是涉事树木的主人,也可视为涉事树木的管理方。若镇政府矢口否认其是涉事树木的主人及管理方,那么举证责任在于镇政府,而非死者家属。

目前,镇政府已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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