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8 月 16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史文清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3 年至 2020 年 5 月,史文清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95 亿余元。2004 年,史文清将从他人处获取的 1 支手枪交给其亲属保管,经鉴定,该手枪系制式枪支。
值得一提的是,史文清曾在电视上立军令状,信誓旦旦地表示要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然而背地里却大肆进行贪腐行为,严重背离了自己的誓言和职责。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史文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史文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史文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史文清的案例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切实履行职责,真正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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