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0 日,在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女律师高丙芳因‘代理农民工讨薪’被控虚假诉讼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高丙芳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一万元,她当庭表示上诉。
公诉机关曾指控,高丙芳和包工头米某、陈某捏造农民工工资未得到清偿的事实,以农民工名义起诉,致使法院判决工程总承包企业泰安市粥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作出多份错误民事判决,严重侵害司法的公信力。该案件曾多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高丙芳坚称自己事前根本不知情,是米某、陈某为害怕担责而构陷自己,然而米某、陈某则认罪认罚。在 2023 年 11 月 12 日 - 13 日的第二次庭审中,高丙芳的辩护人表示,包工头垫付农民工工资后享有债权,只要债权真实,无论以何种名义主张都不构成犯罪,最多属于借名起诉,此案不属于‘无中生有’,不构成犯罪。但公诉人认为,包工头有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其行为是支付而非垫付,被告人为要回工程款虚构不存在的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严重侵害司法公信力,应受刑事处罚。
岱岳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高丙芳明知农民工工资已付清。法院认定,包工头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系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不存在包工头垫付工资问题,也不具有继续向粥店建筑公司追偿农民工工资的权利。此外,米某未被支付的剩余工程款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终,法院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米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判决结果一出,在律师界引发热议,众多知名律师和法学教授发表了看法。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案的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关乎个人权益,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司法公正以及如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问题的深刻思考,后续进展备受关注。
原创文章,作者:睿鸿在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mip.orihonor.com/2024/12/21/350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