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女士和前夫曹某离婚。然而,七年后,她却发现自己莫名其妙背负了一笔贷款,并且成为了一名“老赖”。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16年。 damals张女士与曹某尚未办理离婚手续,但已分居。不知情的情况下,曹某以张女士的名义签署了一份汽车消费抵押合同,伪造了她的签名,贷款了74900元。 从2016年11月起,曹某不再偿还贷款。
2018年10月,贷款公司将曹某和张女士起诉至法院。由于张女士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都是错误的,她从未收到法院的传票和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贷款公司的诉讼请求,曹某和张女士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直到2023年,张女士回乡时才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这才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她随即向法院申请再审,但由于申请期限已过且没有新证据,法院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绝望之下,张女士向浦东新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张女士并未在涉案合同上签字,合同上的签名是伪造的。并且,贷款的用途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考虑到张女士的经济状况并不宽裕,检察官耐心调解,促成了张女士和贷款公司达成和解。贷款公司不再要求张女士承担还款责任,张女士也撤回了监督申请。法院及时解除了对张女士的执行措施,她终于摆脱了“老赖”的阴影。
这起案件凸显出几个问题:
* 伪造签名合同有效吗?答案是否定的。伪造签名属于无效行为,合同因此无效。
* 不知情情况下贷款的责任 张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贷款,且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她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 失信人员的救济途径 被错误列为失信人员的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或检察院监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也提醒我们,夫妻之间在离婚前应妥善处理好财产和债务问题,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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