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内幕消息暗示他人买卖证券基金经理巨额罚款

利用内幕消息暗示他人买卖证券基金经理巨额罚款

内幕消息泄露:基金经理巨额罚款

近日,天津证券监督管理局对某基金公司前基金经理王宇恒开出巨额罚单,指控其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交易。

经调查,王宇恒自2015年5月入职基金公司,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负责某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掌握了该基金的未公开信息,包括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持仓数量等。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宇恒与张某于2019年相识,随后频繁通过微信等渠道交流行业信息和投资建议。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王宇恒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向张某提供了7只股票的明示和暗示交易建议。

张某在收到王宇恒的建议后,使用其招商证券账户交易了上述股票,导致交易行为与王宇恒管理的基金发生趋同。

面对指控,王宇恒提出四点申辩意见:强调主观无利用内幕消息牟利的目的,否认所提供的信息属于未公开信息,认为张某作为资深投资人拥有独立判断能力,且其为基金增值作出了贡献,处罚过重。

然而,天津证监局不予采纳王宇恒的申辩意见。调查结果显示,王宇恒的未公开信息泄露与张某的趋同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因果关系,张某作为行业人士的个人判断并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

最终,天津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王宇恒处以100万元罚款。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内幕消息交易的警钟。任何知悉未公开信息的个人或机构,都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或向他人提供交易建议,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内幕消息交易不仅损害市场公平有序,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内幕消息交易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背景资料:内幕消息交易

内幕消息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或其他非公开的信息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给不知情投资者带来损失。

根据我国《刑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内幕消息交易最高可处以10年有期徒刑和巨额罚款。

内幕消息交易的常见形式包括:

* 个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 公司内部人士向他人泄露未公开信息以牟利

* 借助社交媒体或其他渠道传播内幕消息炒作股价

投资者应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参与内幕消息交易,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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