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力推进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新政落实

财政部:全力推进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新政落实

财政部:全力推进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新政落实

近期,财政部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全力推进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新政落实。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在会上强调,做好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经济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大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新政,确保债务风险化解取得实效。

化债新政意义重大

刘昆指出,党中央作出的推动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的重大决策,是基于我国当前面临的严峻经济形势和化债必要性作出的。2023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地方隐性债务化解难度加大。党中央统筹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推出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隐性债务化解政策。

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政策作用直接、力度大,能够发挥“一石二鸟”作用。一方面,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两项置换政策,近三年密集安排8.4万亿元,显著降低了近几年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规模,让地方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另一方面,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通过实施置换政策,帮助地方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将原本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腾出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

把握六项工作原则

刘昆强调,推进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新政落地见效,要牢牢把握六项工作原则。

一是立足化债主体责任,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赋予地方更大化债权限,把化债主体责任明确到各地党委政府,确保化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突出底线思维,化解更大规模债务风险。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专项债券额度等政策性资金,必须优先用于置换隐性债务,坚决防止化债资金挪作他用。

三是深化改革,全面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建立健全隐性债务监测预警和问责追责机制,对发现的新增隐性债务要严肃查处,切实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防范化解风险的政治责任。

四是强化监管,确保政策资金安全使用。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规合纪管理使用化债资金,强化全流程全链条监管,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于置换隐性债务。

五是深化融资平台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同时,加快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六是树牢风险意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树牢风险意识,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风险管理和化债能力,确保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平稳有序,不打折扣地实现预期目标。

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刘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主动对接地方,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动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新政落实落地。

一是加快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发挥政策和资金效益,合理分配债券资金,抓紧细化置换债券发行和使用计划,加快发行使用进度,确保再融资债券“发行一批、置换一批”。

二是加大明股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性资本金杠杆作用,统筹安排明股资金,支持地方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进一步降低隐性债务风险。

三是构建全口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持续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资金用途监管,建立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挂钩的预算预决算制度,推动建设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债务体系。

四是强化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好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专项债券额度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地方加大科技创新、教育就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保障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测预警和问责追责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坚决抓好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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