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妆品牌花洛莉亚关联公司——上海品亦奇化妆品有限公司因产品命名和宣传图片中存在一定的性暗示,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
不少网友留言,2.5万元的处罚太轻,“犯错的成本太低”。对此,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对当事公司的处罚确实是2.5万元。
对此,有法律人士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企业所作的行政处罚,整体上符合案件情节,也在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范围内,并且体现了严管厚爱的执法理念。
一、涉事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涉事企业的产品命名和广告图片涉及的性暗示,并非明目张胆的,而是暗示的、模棱两可的灰色擦边行为。对于这些用语和图片是否明确涉及性暗示,不同的人还会有不同理解。
结合这些情况,只能认定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二、从轻、减轻处罚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对首次违法行为,以及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可以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
本案中,涉事企业是首次违法行为,并且在案发后对涉案页面进行了及时整改,停止了违法行为,体现了积极配合的态度。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涉事企业从轻处罚,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罚款数额符合减轻处罚后的幅度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案涉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是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但因行政机关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减轻处罚,减轻处罚后,罚款便可以在20万元以下。
本案中,涉事企业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行政机关对其减轻处罚,罚款2.5万元,也是合理、合法的。
四、体现严管厚爱的执法理念
无论从《行政处罚法》还是相关减轻处罚规定来看,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是否从轻、减轻处罚,都有较大的裁量权。
行政机关决定“从轻”还是“减轻”,不仅要基于案情,还要有更大的执法价值观考虑。
本案中,行政机关的执法体现了严管厚爱、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保护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执法理念。
这种执法理念有利于呵护企业成长、改善营商环境,与当前经济环境下的方针政策也是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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