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年年呼吁,年年“遇冷”之谜
入冬以来,大风降温接踵而至,给户外劳动者带来了不小的工作挑战。低温津贴是企业给予低温作业劳动者的劳动津贴,然而,其落实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
现状:普及率低,知晓率低
记者采访了近20名环卫工、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户外劳动者,大部分受访者表示没有听说过低温津贴,更没有拿到过。少数听说过的人,也从未收到过该津贴。
原因: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
低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国家法律规范层面缺少明确的规定。关于低温保护的规则主要存在于地方性法规以及文件中,且为数不多。
《最低工资规定》只规定了计算最低工资时要扣除低温津贴,但并未明确用人单位支付低温津贴的义务。这一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导致企业对于低温津贴的关注度较低,支付意识不强。
监管乏力,违规成本低
劳动监察部门对低温津贴的监管力度较弱、处罚力度不足。大部分地方对于不按规定发放低温津贴的单位,处理方式仅为“责令整改”,用人单位仅面临较轻的行政处罚或警告。甚至部分地方处罚标准并不明确。
劳动者权益意识不强
部分劳动者并不清楚低温津贴的标准,以及自己是否有权获得。再者,低温津贴的标准大多为每月200元左右,三个月合计约600元。考虑到对工作的影响,劳动者会选择舍弃低温津贴而保工作。
企业误区:“物资代替津贴”
一些企业将发放御寒物资(如棉服、手套)视为低温津贴的替代品。然而,沈建峰表示,津贴和物资两者不可相互替代。发放御寒物资是用人单位应当尽到的义务,而低温津贴则是对劳动者的额外补偿。
解决之道:多管齐下
完善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完善低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标准,倒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
加强劳动监察力度
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提高违规处罚力度,确保低温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
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建立低温天气下的津贴制度,保障户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优化工会驿站功能
不断完善工会驿站的设备设施,配备物品,优化功能,为户外劳动者提供温暖和关怀。
提高劳动者权益意识
加强劳动者权益教育,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利,敢于维权。
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保障户外劳动者的权益,让他们在寒冷的冬日里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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