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湘潭村委会败诉,”不给外嫁女补偿款”决议无效

法院判决湘潭村委会败诉,"不给外嫁女补偿款"决议无效

判决湘潭村委会败诉,"不给外嫁女补偿款"决议无效

案情回顾

湘潭市响水乡红星村粟塘村民组刘女士因户口仍在村组,但因是“外嫁女”而未获土地征收补偿款。刘女士将村组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补偿款。法院一审判决村组败诉,并判决向刘女士支付21566元补偿款。村组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理由

法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红星村粟塘村民组2013年和2024年的决议规定“出嫁女不享受村组补偿款”,与法律规定相悖。

法院认为,刘女士作为土生土长的村组成员,一直依靠村组土地生产生活,理应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资格不因结婚而丧失。村组决议将“出嫁女”排除在补偿分配之外,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财产权利。

强制执行困难

判决生效后,刘女士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未能查到村组账户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女士至今未拿到补偿款。

相关部门表态

红星村村民委员会表示,此前征收补偿款已分配完,账户上无余款分配给刘女士。

响水乡人民政府表示,当地存在此类情况,但其不掌握具体个案的细节。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乡政府方面会配合法院判决执行。

争议与反思

红星村粟塘村民组的“不给外嫁女补偿款”决议引发争议。一些村民认为,外嫁女对村组土地贡献较少,不应享有补偿。而另一些村民则认为,这种做法不公平,剥夺了女性村民的合法权益。

此案反映了农村地区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理念之间的冲突。传统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导致一些村组制定歧视女性的决议。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决议不仅侵犯了女性村民的合法权利,也违背了性别平等的原则。农村地区应尊重女性村民的权益,摒弃性别歧视的陋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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