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穿山甲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穿山甲保护管理。其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提出,严格把关,含穿山甲成份药物不得纳入医保。
加大穿山甲保护研究力度
通知要求,加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力度,建立穿山甲人工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联合开展穿山甲人工繁育关键技术攻关,着力推动穿山甲人工繁育种群取得实质性进展。
鼓励研发穿山甲甲片替代品
文件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医院、制药企业联合开展穿山甲甲片替代品研究攻关,以减少对穿山甲及其制品的需求。
严格监管穿山甲甲片入药
本着“节约资源,从严从紧”的原则,通知严格穿山甲甲片入药管理,合理压缩消耗用量。
* 省级核查摸底:省级林草、中医药、药品监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穿山甲利用状况摸底调查,掌握本省区穿山甲人工繁育机构、穿山甲甲片库存以及近3年中医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穿山甲甲片及购销情况。
* 严格控制年度消耗量:原则控制穿山甲甲片年度消耗量在1吨左右。
* 监督持有者:省级林草部门要强化对本省穿山甲甲片合法库存持有者的监督核查。
* 监管利用单位:省级中医药主管和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辖区内利用穿山甲甲片的医院和制药企业。
* 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穿山甲甲片滥用。
严格查没物品使用
执法查没的穿山甲甲片及其制品,仅限于科学研究、司法执法、公益宣传等非商业性活动。严格禁止利用其他非法或不明来源的穿山甲甲片及其制品。
停止穿山甲及其制品商业进出口和医保纳入
通知继续停止商业性进出口穿山甲及其制品,继续停止穿山甲饮片纳入医保范畴,不得将含穿山甲成分的药物新增纳入医保范畴。
通过严格把关,含穿山甲成份药物不得纳入医保,国家进一步限制了对穿山甲甲片的利用,为保护这一濒危物种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对穿山甲保护研究和替代品研发的投入,也为穿山甲的生存和繁衍提供了更多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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