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原告小芳的父亲与被告小明的母亲是同胞姐弟,这意味着小芳与小明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然而,2003 年时,两人隐瞒了这一亲属关系,在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结婚,婚后还生育了一儿一女。
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和,最终分居多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小芳咨询律师离婚诉讼事宜时,得知自己与小明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于是,小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并希望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福清法院审理此案时,详细了解情况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小芳与小明确属表兄妹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判决两人婚姻无效。同时,法院也对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保障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官指出,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权利,但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官希望广大市民树立正确婚恋观,尊重法律权威和尊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此外,还提醒市民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应充分了解对方家庭背景和亲属关系,确保婚姻合法有效。对于已存在的无效婚姻,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法律保护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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