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宝平台投保后,北京工作的张先生发现其手机竟被“远程录屏”。对此,他以侵犯隐私为由将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蚂蚁保)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太平财险)三家公司告上法庭。
此案一审开庭时,支付宝辩称,自身仅提供平台,与“远程录屏”无关。蚂蚁保则称该视频并非“录屏”,而是“结构化存储”。太平财险则表示该视频“只是看着是个视频”。
事件起因于张先生的保险理赔遭拒。他通过法院获悉,其在支付宝上购买保险时,手机被“远程录屏”了。
庭审中,太平财险提交了一份时长3分23秒的手机录屏视频。视频清晰记录了张先生购买保险的全过程,包括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信息,甚至手指触摸、滑动的位置和轨迹。
张先生表示,他从未授权录屏,并要求太平财险解释获取录屏的方式。太平财险代理人称,录屏是支付宝同步给太平财险的。
张先生遂将三家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支付宝停止未经授权采集手机屏幕信息的行为,并赔偿1元人民币,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支付宝再次强调自身与录屏无关。蚂蚁保则辩称,录屏属于“结构化存储”,并非录屏,且经告知张先生收集信息的目的。
对此,张先生质疑,所谓“告知”实为摆设,录屏在用户未点击“确认”时即已开始。他认为录屏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甚至可能导致摄像头等被调用。
太平财险认同蚂蚁保的辩护意见,并表示录屏视频经过技术处理,“只是看起来是个视频”。太平财险代理律师还否认了此前在另一场诉讼中表示录屏来源于支付宝的说法。
专家对此事件发表了评论。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指出,被告未经同意超范围采集信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谓“安全告知”不符合要求,被告也未履行对个人敏感信息的脱敏处理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表示,行踪轨迹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只有在充分披露并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支付宝和蚂蚁保作为业内影响力较大的公司,应率先垂范,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未经用户同意录屏涉嫌违反民法典规定的隐私权。在用户使用App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若需录屏,必须明确显著地告知用户,否则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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