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近日一起男子酒后肆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案件宣判,被告人于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9月某晚,被告人于某某与其朋友聚餐饮酒后,被朋友送回家中休息。深夜,于某某独自从家中前往其经营的门店途中,无故对路边停放的六辆汽车实施暴力损坏,包括用拳打脚踢、撬踏等方式,导致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事发后,警方立即将醉酒的于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经专业机构鉴定评估,六辆车的损失价值共计6580元。当于某某酒醒后得知自己的行为后,追悔莫及。他主动联系并向六名车主赔偿了损失,并得到了车主的谅解。
泾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某无故实施暴力行为,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法院也考虑到于某某经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危害后果、认罪认罚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此案的宣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酒后滋事不仅伤害他人财产权益,更触犯法律底线。奉劝广大市民,切勿在酒后驾车或做出其他违法行为,理智饮酒,文明守法。
针对此类酒后滋事案件,泾源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倡导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之一,并不是免除刑罚。对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如果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不遵守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法院将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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