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4 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也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强调‘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在这一天,各地各部门以多种形式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例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高校学生代表走进高院,共同开展宪法宣传周公众开放日活动,让人们感受司法的庄严与神圣;自治区检察院机关举行宪法宣誓活动,增强检察人员宪法意识;2024 年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广西分会场活动在梧州举办,全区中小学百万名师生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柳州、玉林、百色等地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宪法宣誓仪式,作出忠实履行宪法赋予职责、自觉维护宪法权威的庄严承诺。来宾、贺州、钦州、贵港等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宣讲员以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市民讲述宪法故事、弘扬宪法精神,各普法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答疑解惑。从城市到民族村寨再到边境村屯,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宣传宪法,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警,东兴边检站峒中分站和百色边境管理支队民警走进辖区村寨,结合工作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引导大家知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传递法治精神。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它不仅是国家治理的总章程,也是公民行为的最高准则。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宪法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职权,为国家运行提供基本框架和指导原则,法律则是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规范社会行为,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普通公民都必须在其框架内行事。同时,宪法法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明确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只有宪法法律得到尊重和执行,公民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再者,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是社会和谐的保障,法律公正执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每个人都敬畏宪法法律,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和谐才能实现,反之则会破坏社会秩序。最后,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基本方式,要求一切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敬畏宪法法律就是尊重和践行法治精神,只有每个人都将其视为行为准则,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实现。
总之,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我们应从自身做起,尊重宪法法律,维护其权威,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正、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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