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任职人员庄严宣誓践行宪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任职人员庄严宣誓践行宪法

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4日上午隆重举行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庄严宣誓践行宪法。

上午8时30分,随着庄严的国歌奏响,宪法宣誓仪式拉开序幕。湖北高院34名新任职人员身着法袍,列队站立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在湖北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姚智明的监誓下,全体宣誓人高举右拳,庄严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铮铮誓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既是宣誓人对宪法作出的庄严承诺,也充分表达了新任职法院干警对维护宪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宣誓结束后,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林立主持召开了座谈会。林立院长对新任职干警提出三点期望:

一、坚定宪法信念,筑牢政治忠诚

新任职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宪法,准确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不移地忠于宪法、拥护宪法、维护宪法,始终做宪法的忠实信仰者、坚定维护者和自觉实践者。

二、践行法治精神,提升司法能力

新任职干警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强化专业技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严守纪律规矩,树立良好形象

新任职干警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带头弘扬司法新风正气,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审判队伍,以良好的司法形象和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与会的新任职人员纷纷表示,将牢记宣誓誓词,把对宪法的忠诚转化为忠于司法事业的实际行动,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法治湖北、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出席仪式的还有湖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道才,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肖志刚,副院长刘佩、陈宏、张国平、王建、李朝阳、任志勇、徐扬,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锤炼司法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庄严的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了新任职干警的法治意识和宪法观念,激励他们忠于宪法、维护司法公正,为湖北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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