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公平正义是公正执法司法的生命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出了部署要求,强调各执法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执法司法公正。
公正执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民生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执法环节,公正执法意味着严格依法办事,准确适用法律,既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全,又要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这要求执法人员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公正客观地调查取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
在司法环节,公正司法意味着严格依法裁判,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判结果。这要求法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法治素养,独立公正的审判品格,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需要各执法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各司其职,依法行使职权,在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追究犯罪方面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司法过程公正、高效。
同时,公正执法司法还离不开健全的监督机制。健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建立健全上下监督、左右监督、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多维监督体系,使执法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比如,个别执法司法人员法治观念不强,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公正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不够顺畅,影响了执法司法效率和公信力。为此,需要进一步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加强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执法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
公正执法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法治中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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