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成品油管道运输市场 价格机制再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成品油管道运输效率,保障成品油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通知,完善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
通知明确,将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跨省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弹性监管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国家管网集团在不超过最高准许收入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跨省管道运输具体价格。
最高准许收入核定方法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综合考虑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准许收益率,并根据实际负荷率、公平开放情况、其他运输方式替代程度等因素确定最低负荷率要求。最高准许收入监管周期为3年。
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确定将由国家管网集团与用户公平协商,应充分发挥管道运输竞争优势、促进提升管道负荷率,综合考虑管道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情况、替代运输方式价格等因素。对于其他运输方式可替代的,管道运输价格应不高于替代运输方式价格;对于其他运输方式无法替代的,管道运输价格可参照但不高于所在地区或邻近地区铁路运输价格。
国家管网集团与用户协商确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具体价格水平应在公司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国家管网集团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行推高价格,不得对不同经营主体实行价格歧视。
同时,通知提出,国家管网集团要加强成品油管道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促进成品油管道向各类依法合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优化物流结构,安排更多资源通过管道运输,降低运输成本。
业内人士认为,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发挥管道运输的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降低成品油流通成本,有利于保障成品油供应稳定,促进石油天然气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管理省内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前,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暂按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过渡期价格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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