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4省化验结果互通无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及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
政策完善,互认项目增多
国家卫健委一直不断完善与检查检验互认相关的政策体系。目前,全国24省互认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且此数据还在不断更新过程中。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制度设计,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通过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信息化建设,互通共享
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
江苏省已实现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到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也包括乡镇卫生院。
一些省份还积极探索跨省及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例如,京津冀鲁四省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到了跨区域互认范围,互认的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了60项。川渝两地将935家医院纳入到了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了161项。
优势显著,惠及患者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占比非常高的医疗行为。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患者可以免去重复检查的麻烦,节省时间和费用。特别是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互认避免了多次检查带来的麻烦和负担。
规范管理,质量保障
为确保互认结果的准确性,各地在推进互认工作中,都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严格的质控考核,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才能获得互认资格。互认后,各医疗机构仍需定期进行质控监测,确保互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未来展望,不断优化
国家卫健委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扩大互认范围,提高互认质量。
同时,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国互认系统的互联互通,方便患者跨区域就医。
此外,将加强对检查检验机构的监管,确保互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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