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伤人致死事件引发关注,4 人狩猎前未报备

野猪伤人致死事件引发关注,4 人狩猎前未报备

11 月 24 日,陕西岚皋县佐龙镇黄兴村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野猪伤人致死事件。经初步核查,近期当地野猪损害庄稼的情况较为严重。当日上午,陈某树等 4 人带着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结果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了农户院子,导致 76 岁的胡某翠受到攻击,虽经县医院 120 救护中心全力抢救,但最终仍不幸死亡。

目前,受害者家属情绪平稳,已与涉事 4 人达成和解协议。在这起事件的背后,反映出近年来农民所种庄稼频繁遭受野猪侵害的现实状况,同时也凸显出岚皋县林地分布广且林地与耕地交接,难以完全避免人和动物接触的难点。

早前,岚皋县曾委托专业的狩猎团队对野猪进行围剿。然而,在野猪被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出后,狩猎不再需要办理《狩猎证》,这使得民间爱好者纷纷参与到捕猎野猪的行动中。

岚皋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人毛某指出,虽然现在狩猎野猪无需办证,但在岚皋县仍需向林业部门备案。此次狩猎的 4 人未进行报备,也未获得官方授权。由于事发时黄兴村村民并不知晓有狩猎队在村里捕猎野猪,缺少提前通知,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据了解,岚皋县总面积 293 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达 266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90%,是陕西省 23 个林业重点县之一。当地居民‘靠山吃山’,许多林地和耕地相互交接,分布广泛,确实难以确保在每个地方都能避免人兽相遇。过去,岚皋县通过专业狩猎队捕杀野猪,使野猪数量逐渐减少,降低了其前往农田的趋势。

尽管从《野生动物保护法》层面来看,这四名狩猎人员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且他们已与家属达成和解,但此次事件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处理野生动物相关问题时,必须更加谨慎,充分考虑各种潜在风险,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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