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力构建自贸区大宗商品配置枢纽

浙江发力构建自贸区大宗商品配置枢纽

浙江全力构建自贸区大宗商品配置枢纽

2023年11月25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获国务院批复发布。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首个以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为核心的重大改革。

根据《建设方案》,浙江将围绕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持续深化油气领域提能升级,拓展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品类,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构建“1+2+N”的配套政策体系。

持续深化油气领域提能升级

自2017年设立以来,浙江自贸试验区已建成油品储存能力达全国1/5的重要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油气吞吐量、铁矿石吞吐量居全国首位。在油气领域,浙江将深化保税船用燃料油集成式改革,构建保税燃料油产业链,推动宁波舟山港继续保持全球加油港领先地位。同时,支持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生物燃料油混兑调和与出口业务,创新开展绿色甲醇、液氢、液氨等新型船舶燃料加注。

拓展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品类

在油气全产业链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建设方案》将逐步拓展至铁矿石、有色金属、粮食、优质蛋白等大宗商品。重点打造“三基地两中心”,即国际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加工基地、海事服务基地,以及贸易中心和交易中心,推动大宗商品领域全产业链、集成式改革。

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

在贸易自由化方面,浙江将研究在舟山衢山岛及周边岛屿建设大宗商品特色型综合保税区,创新大宗商品保税监管模式,提升通关效能。

在国际投资合作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领域重点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鼓励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融资,吸引资源商、贸易商集聚,增强资源配置能力。

在要素保障方面,加快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分层设立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地表原有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探索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配套政策体系构建

浙江自贸试验区将以“1+2+N”的政策体系,全面支撑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1”为《建设方案》,明确总体规划和主要目标;“2”为两部配套规定,分别为《关于促进大宗商品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创新发展的意见》;“N”为各级政府根据《建设方案》和配套规定制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关于促进大宗商品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重点支持大宗商品与先进制造、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大宗商品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

《关于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支持大宗商品贸易模式创新、结算创新和信息化服务创新,引导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商务厅厅长韩杰表示,浙江将紧抓大宗商品市场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新机制,推动大宗商品贸易创新发展,努力将浙江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国内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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