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璧山公安依法行政处罚了一名在短视频平台造谣“有人跳河”的违法人员王某,这是继近期多地发生类似事件并对造谣者进行处罚后的又一起案例。
11月6日,云南临沧网警接报网民举报,称有人在视频平台发布两名女子河边打闹的视频,并配文“跳河了,会火”。经查证,该视频发布者罗某某为博眼球、赚取流量,捏造了“跳河”事件,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今年10月22日,四川宣汉网传一则视频,称一名女孩因男友拿不出18万彩礼而跳河。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该信息为谣言,视频发布人程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截取网上视频恶意编造不实信息,已被给予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今年8月,云南西双版纳网警接到举报,称有网民造谣中学生为“爱”跳江自杀。经核实,辖区内并无中学生跳江自杀事件,涉事视频发布者许某为博取关注、编造谣言,最终被依法行政处罚。
今年6月,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抓获了一名在抖音平台发布“16岁孩子因为考试没考好跳下去”的不实视频的违法嫌疑人张某。经查,张某捏造信息,发布短视频博取流量、吸引关注,受到行政处罚。
同月,一名网民林某某在福建泉州编造“有人跳河”的不实信息并发布到视频平台,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最终被处以行政处罚。
类似的造谣事件近期频发,造谣者为博眼球、吸引流量而不惜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引发社会恐慌,造成严重后果。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多地网警均发出提醒: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在网络上虚构事实、滋事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跳河事件人命关天,社会关注度高。但是,利用这一敏感话题进行造谣,不仅漠视人命,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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