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备受关注的姚某明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将迎来第三次庭审。该案已进入一审阶段,此前两次庭审备受瞩目。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24日,龙岗区园山街道南坪快速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姚某明驾驶的汽车追尾了刘霁虹驾驶的商务车,导致商务车与路侧护栏和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二人死亡,三人受伤。
经调查,姚某明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20.48mg/100ml,且超速行驶。警方认定姚某明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姚某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人认为,姚某明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属于过失。而遇难者家属和伤者则认为,姚某明患有酒精依赖综合征,在医嘱禁止的情况下仍大量饮酒驾驶,属于“放任”,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鉴定结果出炉
为进一步查明姚某明的行为能力,龙岗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姚某明进行了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将于第三次庭审中出示。
庭审看点
第三次庭审将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 司法鉴定结论的举证质证;
* 对姚某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争议;
* 对姚某明量刑的讨论。
受害者家属的期盼
遇难者家属和伤者对第三次庭审抱有期待,他们希望龙岗区法院能够依法作出判决,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交代。
案件进展
龙岗区检察院最初建议判处姚某明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但受害方提出异议。第二次庭审中,检察院修改量刑建议为四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
该案已经审理一年多,受害者家属和伤者希望能够尽快得到判决,让案件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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