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外省民警杨某某和协警占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身着警服,携带手铐和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驱车前往浙江、江苏等地。他们以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私下联系企业家索取财物。
6月11日,杨某某和占某某根据之前查询的信息,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理由,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了企业家沈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杨某某暗示沈某可以帮忙处理案件,并索要财物。
沈某察觉情况不对,趁着杨某某和占某某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范围内跳车逃跑,并向警方报案。警方接警后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杨某某和占某某立案侦查。后来发现二人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无法继续以该罪名侦办,案件陷入了僵局。
德清县检察院主动介入,审查后认为杨某某和占某某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该罪名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于是将线索上报至湖州市检察院。
湖州市检察院经研判后果断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前往外省某县公安局调取了杨某某和占某某的身份信息,确认了二人的司法工作人员身份,并收集了二人违规使用公安系统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证据材料。
通过讯问相关人员、调阅报案记录和监控录像,检察机关明确了杨某某和占某某以公安人员身份将沈某带走的非法控制事实。检方还前往被害人沈某所在地公安机关和行业协会取证,进一步夯实了二人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证据,为指控其构成滥用职权罪奠定了基础。
占某某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提出了不同的辩解,检察官通过法律分析和司法政策解读,使其充分认识到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最终转变了对抗态度,自愿认罪认罚。
德清县检察院以杨某某和占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二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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