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因流浪狗引发的事故赔偿案件受到广泛关注。2023 年 9 月 4 日晚,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潘某在宜兴市周铁镇公路行驶时,与从某设备公司跑出的流浪狗相撞,致使车辆翻倒,两人双双受伤。
据悉,此流浪狗长期接受该设备公司员工王某的投喂。王某出于爱心,在公司内主动投喂周边的流浪狗,且风雨无阻坚持每天投喂,以至于前来接受投喂的流浪狗达十多条。最终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4 年 6 月 12 日,徐某与潘某分别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8.2 万元。王某觉得自己很委屈,认为这些是流浪狗,自己只是出于爱心投喂,不应担责。然而,法官向双方释明《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王某其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使流浪狗产生食物依赖,长期在公司附近生活,与王某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双方达成和解,由王某赔偿徐某损失 3.3 万元,赔偿潘某损失 2.7 万元,目前王某已全部履行完毕。这一事件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对判决结果发表了不同看法,也让人们开始思考爱心投喂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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