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住房交易税收政策调整

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住房交易税收政策调整

11 月 18 日晚间,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该通知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同时,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前,北京曾对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过优化,明确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普通住房应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 144 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确定的价格标准等条件,其中五环内单价低于每平方米 85000 元,五至六环之间单价低于每平方米 65000 元,六环以外单价低于每平方米 45000 元。

此次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是在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的背景下进行的。这一举措将对北京房产市场产生诸多影响,一方面简化了交易流程,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有助于刺激市场活力,减轻购房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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