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运输容器不得兼运非食品

食用植物油运输容器不得兼运非食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该标准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运输食用植物油的散装容器不得兼运非食品。

该标准指出,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标明“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均应保持干净卫生,用于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得再用于运输食用植物油。

为了确保食用植物油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标准对散装运输集装箱液袋提出了明确要求:此类液袋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得重复使用。运输容器必须保证不渗漏、不泄漏,食用植物油不会受到污染,并便于装卸和运输。

标准还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应先清除容器内的残留物并进行擦拭清理:

* 运输某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另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

* 运输低等级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同品种高等级食用植物油。

同时,标准要求对食用植物油的装油、运输和卸油等环节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有效,以满足质量追溯要求。相关记录应保存不低于运输结束后2年。

这一标准的发布,旨在保障食用植物油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防止交叉污染和食品安全隐患。相关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标准要求,确保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监督执法,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保障食用植物油的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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