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胃仙创始人游絮终审获刑 8 年,公司回应具警示意义

浪胃仙创始人游絮终审获刑 8 年,公司回应具警示意义

近日,头部吃播 IP‘浪胃仙’的创始人游絮因职务侵占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 8 年,并处以 100 万元罚金。

据悉,2018 年 2 月 7 日,游絮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彭先生、李某共同成立天权星公司,游絮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等职务,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且使用个人身份信息代表公司在抖音和快手等网络平台注册网络账号。然而,游絮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巨额财产。2020 年 7 月,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公司报案称游絮非法侵占公司公款 400 余万元。后经法院审理查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7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游絮有期徒刑 8 年,并处罚金 100 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的四百余万元公司资金,并交还涉及的网络账号。游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4 年 10 月 17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浪胃仙原 MCN 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彭先生表示,这一案件对于整个 MCN 行业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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