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社保局局长李佩霞受贿一审宣判
2024年11月14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
横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佩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佩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三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案件详情
2019年4月,时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李佩霞在明知周某某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且未通过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仍授意相关部门将上坊乡幼儿园改扩建工程交给周某某承建。李佩霞在工程项目承揽和工程款拨付过程中,多次向周某某暗示索要好处费。周某某为谋取利益,主动向李佩霞行贿人民币100万元。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李佩霞在明知肖某某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且未通过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仍授意相关部门将上坊乡幸福村道路硬化工程、上坊乡金竹养老院民俗改造工程交给肖某某承建。李佩霞在工程项目承揽和工程款拨付过程中,多次向肖某某暗示索要好处费。肖某某为谋取利益,主动向李佩霞行贿人民币65万元。
社会影响
李佩霞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法治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法院判决
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李佩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警示意义
此案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腐败侵蚀,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用来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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