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就房产交易税收政策答记者问,房地产税收政策迎来调整

三部门就房产交易税收政策答记者问,房地产税收政策迎来调整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答记者问。此次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在税收政策方面做出了多项重要调整。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 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 90 平方米提高到 140 平方米,且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4 个城市可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 140 平方米的,统一按 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 0.5 个百分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同时,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4 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这些税收政策的调整,旨在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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