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回购“双输”困局:交易对手皆受损

赌回购“双输”困局:交易对手皆受损

对赌回购:交易对手皆受损的“双输”困局

背景:对赌回购的盛行

对赌回购是指投资协议中约定,在特定条件下,投资者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回购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条款。在国内创投领域,对赌回购已成为投资协议中的标配,其比例高达80%以上。

投资人的困境

尽管对赌回购条款赋予了投资人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其也带来了诸多困局:

* 高额回购成本:投资人往往要求高额年化资金收益,加重了目标公司的财务负担。

* 回购执行难:目标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或股权变动受限时,回购条件触发时,投资人要求目标公司回购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 财务及税务难题:带有回购条款的投资款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困惑。

创业者的困境

对于创业者而言,对赌回购条款也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 无限责任:投资人往往要求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联合创始人等对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使创业者承担了无限的风险。

* 交易对手的不信任:对赌回购条款体现了投资人对创业者能力和诚信的怀疑,打击了创业者的积极性。

* 融资受阻:对赌回购条款的存在使得创业公司在寻求后续融资时受到阻碍。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对赌回购条款的效力及其相关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争议:

* 回购权行使期限:法院对回购权的性质及其行权期限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导致投资人和目标公司在争议解决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 回购遇到目标公司破产:破产法限制了目标公司履行回购义务,使得投资人要求目标公司回购的难度大大增加。

* 回购中的财务及税务问题:对带有回购条款的投资款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争议,给目标公司和投资人带来了财务和税务风险。

双输的结果

研究显示,进入司法程序的回购案件中,平均执行回款率仅为约6%;100%回款并执行完毕的案件仅占约4.6%。这意味着,对赌回购在95%的情形下,将是双输的结局。

原因分析

对赌回购条款之所以导致双输,原因在于:

* 投资人过度依赖回购条款:投资人对回购条款寄予过高的期望,忽视了项目投前尽调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 创业者过分关注回购风险:创业者过度担心回购风险,导致创业心态扭曲,不利于企业发展。

* 市场监管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投资人滥用回购条款。

打破僵局,回归理性

为了打破对赌回购条款的“双输”困局,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 投资人降低对回购条款的依赖:投资人应加强投前尽调,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 创业者理性看待回购风险:创业者应正确认识回购条款的本质,避免过度焦虑和轻率签署协议。

* 完善市场监管:监管部门应制定明确的规则,规范对赌回购条款的使用,防止投资人滥用回购条款。

* 引入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打破投资人对创业者无限兜底的执念,让创业投资真正回归到风险共担的本质。

只有通过上述措施,才能打破对赌回购条款的“双输”困局,实现交易对手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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