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终结
11月11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明确按照国家规定,广东省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过渡期和适用范围
《设置标准》于2024年11月11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为过渡期。该标准所称民办培训机构,包括实施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以下统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所要求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包括办公场所、教学培训场所及其他必备场所。自有场所的需提供产权材料;租用场所的需提供产权材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两年。
培训场所规划合理,设置教学和办公区域。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面向中小学生的机构,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特殊要求
广东省重视职业技能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重要载体。《设置标准》针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特性,提出相应要求:
* 场所租赁期:一般不少于3年。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
* 设施设备:达到相应职业技能或工种设置要求。
* 师资队伍:行政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 安全标准: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要求;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参训人员安全。
存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适用
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适用。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仍可继续运营。
影响和意义
广东省是就业大省,职业技能培训对促进劳动者素质提升和产业发展至关重要。此次《设置标准》的出台,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出了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标准,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的终结,将有效遏制学科类培训的过度发展,减轻学生负担,促进教育生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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