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再提额度:个人最高120万,家庭最高220万
近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拟提高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贷款补充规定》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具体如下:
* 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 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特殊情形最高额度上浮
为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补充规定》明确,以下三类购房情形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 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上浮40%;
* 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最高额度上浮40%;
* 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上浮20%。
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例如:
* 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
*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
* 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
个人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20万元
根据上浮政策,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提高至60万元 * (1 + 40% + 40% + 20%) = 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提高至110万元 * (1 + 40% + 40% + 20%) = 220万元。
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为缓解职工还贷压力,《贷款补充规定》增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在还贷提取公积金后,其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每年可办理一次。
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利息补贴通知》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 累计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补贴标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5%提高至10%;
* 累计缴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补贴标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8%提高至15%;
* 累计缴存十年以上(含十年),补贴标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12%提高至20%。
今回の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大对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职工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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