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六一”起施行

学前教育法“六一”起施行

学前教育法6月1日起施行,构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体系

经过3次审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学前教育法,该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迈入法制化的新阶段,对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属性

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为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法律从财政补助、规划用地、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面入手,不断丰富和完善保障措施,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充分发挥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民生保障功能。

关注学前儿童主体地位

学前教育法倡导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在篇章结构上专门设置“学前儿童”一章,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护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法律要求维护学前儿童名誉、隐私,向其免费开放公共文化场所,为其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强化幼儿园安全工作

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强调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发现危险情形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优先保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

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

法律着力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强调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确保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在工资福利、培训培养等方面的待遇保障,提高幼教队伍的获得感、满足感。

解决入学适应问题

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同时,考虑到家长关切,规定小学坚持按照标准零起点教学,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其他重要规定

此外,学前教育法还规定:

* 禁止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身心发展规律或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

* 幼儿园应当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

* 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的入园保障问题。

* 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学前教育法作为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正式施行必将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推动学前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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