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行政检察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9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9万件,其中争议十年以上的3259件。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主要措施如下:
树牢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
检察机关将实质性化解理念贯穿行政检察工作全过程,要求检察官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跳出案件本身,跳出法律条条框框,以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为首要目标。
协同法院、行政机关依法化解行政申诉
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探索建立联合接访、会商研判、联动协办等机制,共同研究制定进入检察环节的行政申诉的化解办法。
构建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
最高检与最高法、司法部及相关部委协同构建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推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凝聚工作合力。
探索创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途径
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途径,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共识方面的作用,深入开展司法救助,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和精神抚慰,加强释法说理,增强当事人的法治意识。
通过这些措施,检察机关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同时,报告也指出,行政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执法问题监督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有时不够灵活,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对此,最高检提出下一步工作着力点:
一是坚持靶向监督
紧盯行政执法权运行中可能出现的违法失当问题,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
二是增强监督实效
发挥检察监督在促进依法行政、纠正不当执法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行政机关权力规范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提升检察质效
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努力提升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增强监督的威慑力和公信力。
四是强化诉讼监督
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检察工作的差异化发展路径,进一步健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机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
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行政检察队伍,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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